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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违规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的通告
交通部水运司   2007年0
8月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经营者(名单见附件)未向交通部申请登记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应立即停止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经营者不得与违规经营者订立协议运价,不得接受其提供的货物或者集装箱。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签发未依法登记的提单。交通部将对违规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
   本机关提醒中国境内的货主,提高防范意识,不要接受未依法登记的提单,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特此通告。

  交通部水运司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违规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
(UNLICENSED NVOCC LIST,JULY 19,2007)
交通部水运司2007年8月27日公布

序号 公司中文名称 公司英文名称
1 上海凯旭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SHANGHAI CASH-TRANS INTERNATIONAL CO., LTD.
2 上海韩盟货运公司 PARTNERS LOGISTICS SERVICES
3 上海卓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SHANGHAI ZHUOYI INTERNATIONAL TRANSPORTATION CO., LTD.
4 中外通运股份有限公司 CHUGAL INTERTRANS CO., LTD.
5 江苏圣鸿国际运输有限公司 JIANGSU ST. LUCK INTER TRANS CO., LTD.
6 鸿运国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FORTUNE EXPRESS INT'L CO., LTD.
7 可贸船运有限公司 COMAO SHIPPING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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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航运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
2005年第9号


关于公布违规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经营者未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申请登记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应立即停止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经营者不得与附件所列违规经营者订立协议运价,不得接受其提供的货物或者集装箱。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签发其提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将对违规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违规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9月26日更新)

  交通部水运司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抄送: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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