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3家公司无船承运人经营资格的通告


根据上海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上海汉联海运有限公司、日本株式会社后藤回漕店、韩国巡洋海运株式会社等3家公司无船承运保证金已被执行划扣,且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19条规定补足保证金,我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15条规定,终止其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上述3家公司在重新申请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前,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无船承运业务。

3家被终止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公司的名单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注册地
证书编号
上海汉联海运有限公司 CHINA SEA MARINE (SHANGHAI) CO., LTD.
上海
MOC-NV00747
株式会社后藤回漕店 GOTO KAISOTEN, LTD.
日本
MOC-NV00723
巡洋海运株式会社 SUN OCEAN EXPRESS CO., LTD.
韩国
MOC-NV00179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四日